史部
共 10,409 种 · 每页 20 条 · 第 141 / 521 页- 〔明〕赵文
建阳县志
赵文(明)纂。四卷 杂志三卷 续集一卷;诸志所著之数有异,别作四卷。见著录于《四库全书存目丛书》。《四库全书存目丛书》列于史部。其著录之文,《四库全书存目丛书》作「《建阳县志》四卷 杂志三卷 续集一卷」。本书惟《四库全书存目丛书》一志著录,…
史部 - 〔明〕黄璇
建阳杂志
黄璇(明)撰。三卷;诸志所著之数有异,别作四卷。见著录于《钦定四库全书总目》。本书惟《钦定四库全书总目》一志著录,别无他证。《钦定四库全书总目》清乾隆间馆臣修——本书之目赖之以存。
史部 · 地理类 - 〔唐〕张敦素
建元历
《国史经籍志》收录。
史部 建元起居注
诸志不著撰人。四卷。见著录于《补晋书艺文志》。《补晋书艺文志》列于乙部史录·起居注类。诸家按语称其佚文见引于《御览》《书钞》。原书已佚。其著录之文,《补晋书艺文志》作「建元起居注四卷 谨按见《隋志》」。本书惟《补晋书艺文志》一志著录,别无他…
史部 · 编年类- 〔宋〕汤绍思
建闸事迹
汤绍思(宋)撰。见著录于《千顷堂书目》。其著录之文,《千顷堂书目》作「汤绍思建闸事迹」。本书惟《千顷堂书目》一志著录,别无他证。《千顷堂书目》清黄虞稷撰——本书之目赖之以存。
史部 · 地理类 - 沈既济
建中实录
《建中实录》十卷,沈既济撰。《国史经籍志》、《崇文总目》所著卷数一致(十卷)。《崇文总目》叙曰:「建中实录十卷。唐史馆修撰沈既济撰起大历十四年德宗即位尽建中二年十月既济罢史官之日自作五例所以异于常者举终必见始善恶必评月必举朔史官虽卑出入必书…
史部 - 张读
建中西狩录
《建中西狩录》十卷,张读撰。诸志所著卷数不一:《宋史艺文志》著一卷;《国史经籍志》著十卷——卷数之异,历代残阙与传钞之迹。
史部 - 周中
建周忠毅公奏疏
周中撰。四卷。见著录于《千顷堂书目》。其著录之文,《千顷堂书目》作「周中建周忠毅公奏疏」。本书惟《千顷堂书目》一志著录,别无他证。《千顷堂书目》清黄虞稷撰——本书之目赖之以存。
史部 · 诏令奏议类 · 奏议之属 - 樊继祖
建筑疏稿
樊继祖撰。一卷。见著录于《千顷堂书目》。其著录之文,《千顷堂书目》作「樊继祖建筑疏稿一卷」。本书惟《千顷堂书目》一志著录,别无他证。《千顷堂书目》清黄虞稷撰——本书之目赖之以存。
史部 · 诏令奏议类 · 奏议之属 - 〔明〕万国钦
剑州志
万国钦(明)撰。见著录于《千顷堂书目》。其著录之文,《千顷堂书目》作「万国钦剑州志」。本书惟《千顷堂书目》一志著录,别无他证。《千顷堂书目》清黄虞稷撰——本书之目赖之以存。
史部 · 方志类 · 地志之属 剑法
《国史经籍志》收录。
史部剑南方物略图赞
《国史经籍志》收录。
史部- 林培
剑南游记
林培撰。一卷。见著录于《千顷堂书目》。其著录之文,《千顷堂书目》作「林培剑南游记」。本书惟《千顷堂书目》一志著录,别无他证。《千顷堂书目》清黄虞稷撰——本书之目赖之以存。
史部 · 地理类 - 裴应章
谏草焚余
裴应章撰。八卷。见著录于《千顷堂书目》。其著录之文,《千顷堂书目》作「裴应章谏草焚余」。本书惟《千顷堂书目》一志著录,别无他证。《千顷堂书目》清黄虞稷撰——本书之目赖之以存。
史部 · 诏令奏议类 · 奏议之属 - 〔南宋〕李焘
谏官年表
李焘撰。一卷。见著录于《国史经籍志》。其著录之文,《国史经籍志》作「《谏官年表》一卷(李焘)」。本书惟《国史经籍志》一志著录,别无他证。《国史经籍志》明焦竑撰——本书之目赖之以存。
史部 - 〔明〕萧敬
谏齐东邑乘
萧敬(明)撰。见著录于《千顷堂书目》。其著录之文,《千顷堂书目》作「萧敬谏齐东邑乘」。本书惟《千顷堂书目》一志著录,别无他证。《千顷堂书目》清黄虞稷撰——本书之目赖之以存。
史部 · 地理类 - 刘蕡
谏议祠集
刘蕡撰。一卷。见著录于《千顷堂书目》。其著录之文,《千顷堂书目》作「刘蕡谏议祠集」。本书惟《千顷堂书目》一志著录,别无他证。《千顷堂书目》清黄虞稷撰——本书之目赖之以存。
史部 · 地理类 - 夏言
谏垣时政奏议
夏言撰。二卷。见著录于《千顷堂书目》。其著录之文,《千顷堂书目》作「夏言谏垣时政奏议二卷」。本书惟《千顷堂书目》一志著录,别无他证。《千顷堂书目》清黄虞稷撰——本书之目赖之以存。
史部 · 诏令奏议类 · 奏议之属 - 孙枝
谏垣疏草
孙枝撰。见著录于《千顷堂书目》。其著录之文,《千顷堂书目》作「孙枝谏垣疏草」。本书惟《千顷堂书目》一志著录,别无他证。《千顷堂书目》清黄虞稷撰——本书之目赖之以存。
史部 · 诏令奏议类 · 奏议之属 - 萧彦
谏垣疏草
萧彦撰。见著录于《千顷堂书目》。其著录之文,《千顷堂书目》作「萧彦谏垣疏草」。本书惟《千顷堂书目》一志著录,别无他证。《千顷堂书目》清黄虞稷撰——本书之目赖之以存。
史部 · 诏令奏议类 · 奏议之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