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年除誹謗法詔

(西漢)劉恆作

漢文帝二年詔。除誹謗妖言之法:「古之治天下,朝有進善之旌,誹謗之木,所以通治道而來諫者……今法有誹謗訞言之罪,是使眾臣不敢盡情,而上無由聞過失也。」西漢言路之開,此詔為關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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