竹書紀年

編年體史書,戰國魏國史官所記,起黃帝(一說夏禹)迄魏襄王二十年(前299)。西晉太康二年(281)汲郡人不準盜發戰國魏襄王(或云安釐王)墓所得竹書之一,荀勗、和嶠等以隸字寫定,故又稱《汲冢紀年》。所記與傳世史籍多有牴牾——如「太甲殺伊尹」「文丁殺季歷」「共伯和干王位」——顧頡剛以下據以重審上古史,價值極高。原簡本至遲南宋已佚。今分兩系:「古本」為佚文輯本,據唐宋類書、注疏所引輯出,清朱右曾《汲冢紀年存真》、王國維《古本竹書紀年輯校》最精;[「今本」十三卷](/book-index?id=d59f2nk6amf7)則明人纂輯諸書湊成,《四庫提要》《養新錄》辨其偽,別為一條入「託名先秦典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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