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定大明律

三十卷

諸志不著撰人。三十卷。見著錄於《明史藝文志》。其著錄之文,《明史藝文志》作「《更定大明律》三十卷洪武二十八年,命詞臣同刑官參考比年律條,以類編附,凡四百六十條」。本書惟《明史藝文志》一志著錄,別無他證。《明史藝文志》清張廷玉等修——本書之目賴之以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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